寫了一些有的沒的好道理
然後接著一個「天阿,你收到好運了」的訊息…看到這邊我的心裡的Echo是「Damn it, 誰轉了這個信給我」
誰不想要好運呢!?可是這種「幸運信」裡面好運好像又隱含一種對價關係…
「如果你轉寄給X個人的話你會在O時開始好運…」 他們大部分都這麼寫的…
你覺得你不想得到好運所以不用轉寄就這樣算了嗎?
錯錯錯,…這種信都會帶著恐嚇的語氣說著…
「王小明因為沒有轉寄郵件所以過幾天就出車禍腿斷了…」(王小明似乎是全球出車禍次數最多的人)
「反觀,林大福她轉寄了信件中了樂透彩…」
「你最好在O天內轉寄給X個人…不然我都不知道腿斷的是誰…」
我想說的是就連法律都有保證我們對於各種合約有七天審閱期,在陰森購物買東西十天內不滿意還可以退貨…
可是當我打開幸運信的那一秒鐘,好像我就被強迫的接受了這個喪權辱國條約…
YA…這次我也轉寄了,我不想變成腿斷的王小明,收到我轉寄信件的各位同胞,請先詳細思考,你是不是接受這個條約!?
若不是,請勿開啟,因為開啟這檔案…你就是被迫簽署了「在O天內轉寄給X個人」這個條約,違約條款「我也不知道誰的腿會斷了」?
?
我想問,轉寄給我的那個人…
「你到底是想轉寄好運,還是讓自己好運? 到底是想要讓我好運,還是讓我收到厄運?」
Damn it! 扣一百分…